在自己的亲人犯罪了被警方通缉,他们找你帮忙找窝藏点或是窝藏赃物的时候,大部分人都会为了亲情等而帮助他们。其实这么做是违法的,属于触犯了窝藏罪的罪行,会遭到法律的处罚。那么,亲属间窝藏罪如何判刑?
亲属间窝藏罪如何判刑?
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或者为其提供钱财,帮助其逃匿或者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意图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如果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则,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应理解为,只有被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了某人有犯罪行为后,如果还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假证明包庇的,才能构成窝藏、包庇罪。但从实际情况来考虑,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不大。首先,一个人涉嫌犯罪之后这所以要逃匿,其目的一般是逃避法院的审判——即法律的追究,如果已经被法院追究了责任他(她)就没有逃匿的必要。从另一角度讲,绝大多数的犯罪被法院进行有罪判决后都要收监,这就从客观上失去了被他人窝藏的可能性;其次,为某一犯罪嫌疑人作假证明的情况一般都发生在法院审判以前的侦查取证阶段,而这时法院不可能确定某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窝藏罪的界定
首先,从窝藏罪的罪状看,构成窝藏罪要求是主观上明知是犯罪的人而有窝藏的故意,明知对方是犯罪的人,包括知道对方是被司法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或者正在被司法机关通缉、抓捕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知道对方是服刑的罪犯;知道对方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躲避司法机关处理。对于这种明知需要达到什么样的程度才能认定,通常只要能认识到是“逃犯”即可。在客观上必须有提供处所、财物,帮助逃匿的行为。可见,窝藏罪是典型的积极作为的犯罪,不作为不能构成窝藏罪。
其次,从窝藏罪的立法原意看,窝藏罪设置于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司法罪一节中,其同类客体是司法秩序,窝藏罪的本质也即妨害司法机关的刑事追诉和刑罚执行活动秩序,只有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窝藏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窝藏他人的行为,只要他人受到刑事侦查、追诉,不管其最后是否被依法判决有罪,窝藏的行为都妨害了司法权的正常行使,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才能作为犯罪处罚。
与窝藏罪相关联的是知情不举,知情不举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不检举告发的行为,它与窝藏罪的区别在于主观上没有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客观上没有实施窝藏的行为,知情不举行为不构成犯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有一般的交往,无窝藏意图的,应属于知情不举。此处的一般的交往应解释为日常生活或业务行为的范畴,只要不超出这一范畴,仅仅对犯罪行为有所知情或者发生日常生活或业务接触,便不应该认定为窝藏。
因窝藏罪被捕如受到不当的对待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具体的可以咨询相关的欧宝全站官网登录。